日前,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2017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考核细则包括责任落实、依法治理、体制机制、安全预防、基础建设、事故情况、加分项、否决项等8大部分,共44条,共计100分。其中考核权重最大的2条分别是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强化重大事故防控,分别占10分和30分。
《通知》要求,各省级单位要制定出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依法实施现场处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
《通知》强调,各省级政府要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的相关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进一步强化职业健康监管,依法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平安校园创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
《通知》特别强调,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开展自查自改,认真整改治理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依法严惩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对安全生产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建立追责问责制度,落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制度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