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33号),针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中没有认真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建立的标准化系统没有体现基于风险的思想标准化工作流于形式、片面强调标准化体系文件编写忽视标准化体系的日常运行、有的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专业力量不足现场评审走过场等问题,要求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一是进一步明确标准化工作职责。非煤矿山企业是标准化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自主开展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核心的标准化体系,并保持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循序渐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评审单位具体承担标准化评审工作,对出具的标准化评审报告负责。评审单位要自觉接受评审组织单位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评审组织单位负责标准化评审的组织工作以及对评审单位的日常管理,具体承担受理标准化评审申请、选择评审单位进行评审、审核标准化评审报告、颁发标准化证书和牌匾、对评审单位现场评审进行抽查、对评审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等工作,自觉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
二是进一步规范标准化建设运行。非煤矿山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循《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AQ/T 2050-2016)或《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系列标准(AQ 2037~AQ 2046),按照规定的建设步骤,全面完成标准化各项建设内容,确保标准化体系符合规范化、系统化、程序化的要求,确保其完整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非煤矿山企业要将标准化建设与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机结合起来,以标准化系统为载体,在标准化建设和运行中推进并实现双重预防机制的构建,在对安全风险进行辨识、评估的基础上,制定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分级管控安全风险,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强化标准化体系的动态循环运行,注重全体员工参与标准化建设。
三是进一步规范标准化评审。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完善各自职责范围内评审机构和评审人员基本条件,严格按照基本条件对现有评审机构进行审核,重新确定评审机构,确保评审工作由技术力量雄厚、责任意识强、服务水平高的评审机构承担。进一步规范标准化等级评审、公告等程序,严格规范评审机构从业行为,加强标准化达标企业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