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加强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并要求各个行政区域内县级安全监督局和地质勘探单位于9月30日前将地质勘探单位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报自治区安全监管局。 2016年上半年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勘探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3起、死亡3人,分别占全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18.75%、18.75%。地质勘探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暴露出地质勘探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薄弱等问题。7月上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对部分地质勘探单位安全检查时发现,有些地质勘探单位未按照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有关情况,暴露出有些地质勘探单位安全生产法制观念淡薄、主体责任不落实。 为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从源头上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对地质勘探单位的监督检查 。各地安全监管局要严格执行《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5号令),督促县级安全监管局全面排查本行政区域内地质勘探单位作业情况,责成地质勘探单位(包括开展地质勘探作业的疆外单位)持本单位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和地质勘探项目任务批准文件或者合同书,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书面报告,对未书面报告的地质勘探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勘探单位的安全监管,重点对地质勘探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证、《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62号令)落实、坑探工程安全专篇审查、应急预案备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及是否以探矿名义从事非法采矿活动等方面进行检查,从本质上、源头上提高地质勘探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 二、督促地质勘探单位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各地安全监管局要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地质勘探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针对秋季高温和暴雨多发情况,制定和完善极端恶劣天气预警机制和应急救援预案,严格落实大风、高温、暴雨时段停产措施。地质勘探单位要严格按照《地质勘探安全规程》(AQ2004-2005)要求,不断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四个能力(安全培训能力、发现隐患能力、消除隐患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对野外营地、钻探等一线场所全面进行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工作,重点排查野外工作机动车辆安全性能、野外营地选择点、个人野外防护用品、救生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用电动火安全措施、钻探、铁架等高架设施的避雷设施、机台地基安全防护设施、应急演练开展、项目组(队)的日常安全检查内容和培训教育等情况,将检查结果及时报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三、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地质勘探单位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制度,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针对实习学生、被派遣劳动者、承包单位劳动者和招募的季节性农牧民务工者要持续开展好安全生产再教育再培训,确保其熟悉掌握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