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督管理一司召开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费用等相关问题座谈会,中油气、中石油、中海油、中国五矿、中国铝业、有色矿业、中国黄金、中国核工、冶金地质局、中国地质调查局、中钢矿业等单位领导参加会议。
会议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下限标准”、“适当扩大适用范围”的精神,研究了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的问题。地质勘查安全生产费用有望按照现行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管理。一是财政部2007年《关于〈地质勘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意见》(财办建〔2007〕122号)中明确了对地质勘查安全生产费用的意见;二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策法规司2010年6月1日发布的《地质勘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送审稿)》已经明确地质勘查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问题。
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安监总局等国务院有关部门目前正在研究对现行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改。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地质勘探安全分会专门针对地质勘查安全生产费用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