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中国地质调查局印发实施《中国地质调查局野外工作用车安全管理规定》。
规定共计7章37条,附有《野外工作交通安全技术条件会审表》和《野外工作用车租车合同(参考样本)》。第一章总则,明确本规定制定的依据、目的、适用范围、责任制原则。第二章管理职责,明确局及局属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野外工作用车部门、项目组、乘车人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管理责任。第三章野外工作车辆,规定野外工作车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租、用野外工作车辆规范。第四章野外工作车辆驾驶员,规定野外工作车辆驾驶员基本资格条件和聘、用野外工作车辆驾驶员要求。第五章野外安全行车,针对野外特殊条件下的安全行车做出规定。第六章奖励与惩罚,规定对在预防野外工作车辆伤亡事故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本规定造成责任伤亡事故的给予处分。第七章附则,明确局及局属单位组织的会议和培训班安排的野外考察用车按照本规定执行,明确本规定主要术语和解释权。
规定明确野外工作用车安全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以及明确局及局属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用车部门、项目组、乘车人在野外工作用车安全管理中的职责。规定明确了三个主要抓手:一是对野外工作车辆和驾驶员基本资格条件实行安全技术条件会审制度,至少经2人及以上会审;二是规范野外工作用车辆租赁合同,附有《野外工作用车租车合同》参考样本;三是实行野外工作车辆行驶记录制度,包括记录车辆驾驶人、使用人、出发地、目的地、出发时间、到达时间等主要内容,做到野外工作车辆行驶有台账可查。